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3857 次 |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 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管办〔2021〕6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民主党派适用于本通知。 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技术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档案馆等。但立项文件中没有明确房屋性质为技术业务用房的,或没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标准和依据的,不得自行判定为技术业务用房。 统计类型分三种: 一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实际也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二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或资产登记在党政机关,安排或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或资产登记不在党政机关,但实际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面向社会租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其他单位产权的办公用房等)。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单位要指定1名责任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落实,并填写《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于2021年7月28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共资产管理科。 2.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市级办公用房信息表、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表、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市直机关办公室使用情况统计表。填报的信息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5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共资产管理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3.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4.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汇总本地区办公用房信息表、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表。汇总的数据信息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上传至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网址为:https://bgyf.ggj.gov.cn/)。 相关表格电子版均可通过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fysgj.fy.gov.cn/) 5.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用途,准确统计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将汇总数据报请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李理华,电话:2262270;白传颂,电话:2262021。
附件:1.市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2.县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3.乡镇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4.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表 5.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表 6.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7.市直机关人员办公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8. 阜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 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9.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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