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配备、清查登记和处置等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的统一建设、分配、调整、修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辆编制、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